黑龙江农垦农具常年维修制度
为了使农具常年保持“六不”、“三灵活”、“一完好”,达到各项作业规定的技术要求,特制定以下制度。
一、各种农机具作业前必须进行调整维修,经农机部门检验合格后方可投入作业。
二、使用中,农具工作部件达不到规定标准的,必须做到随时损坏随时进行维护修理,恢复其原有状态后方可继续作业。
三、每个阶段作业结束后必须进行一次彻底的检修,达到完好状态。
四、对达不到技术要求,验收不合格的农具,不安排作业。
五、凡入场入库的农具,必须达到完好的技术状态,并涂油垫起,否则不准入场入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