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黑龙江省有关农业补贴政策

作者:北垦农机 发布时间:2021年10月13日10:48:54 2878次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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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黑龙江省有关农业补贴政策

当前,全省备春耕生产进入关键时期,广大农民对今年强农惠农政策特别是农业补贴政策高度关注。为及时向广大农民传递中央强农惠农政策信号,消除农民观望等待心理,早做种植结构调整安排,省农业和财政部门就直接关系广大农民的农业补贴政策进行了梳理。主要有:

一、玉米和大豆补贴政策

  2017年中央一号文件提出,“坚定推进玉米市场定价、价补分离改革,健全生产者补贴制度,鼓励多元市场主体入市收购,防止出现卖粮难,“调整大豆目标价格政策”。国家发改委印发了《关于深入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实施意见》,明确了今年国家继续在东北三省一区实行玉米生产者补贴制度,市场定价、价补分离。调整东北大豆目标价格政策,统筹玉米、大豆补贴机制。中央财政对玉米、大豆生产者给予补贴,鼓励增加大豆种植。

二、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政策

  从2016年起,国家将良种补贴、粮食直补和农资综合补贴“三补合一”,主要支持耕地地力保护和粮食适度规模经营。今年,全省将继续实施农村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政策。

三、农机购置补贴政策

  全省将继续执行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加强现代农机合作社建设,全面提高主要农作物全程机械化质量,推动现代农业发展。

四、水稻最低收购价格政策

  为保护农民利益,防止“谷贱伤农”,国家继续在稻谷主产区实行最低收购价政策。经国务院批准,国家发改委等五部委已经公布了2017年三等粳稻最低收购价格为每斤1.50元,每斤比2016年下降0.05元。

五、耕地轮作制度试点补贴政策

  国家继续在我省开展耕地轮作制度试点,重点在东北冷凉区、北方农牧交错区开展轮作试点。我省重点向三、四、五积温带倾斜,以种植大户、农民合作社等新型农业规模经营主体为主(享受补贴的耕地面积标准,由各试点县(市、区)结合实际自行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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