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农机监发〔2017〕17号
各市(州) 农机监理所:
根据省财政厅、省农牧厅(甘财预[2007]32号)文件精神及省总站关于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规费返还补助资金(以下简称省补资金)使用管理相关通知要求,现将2017年省补资金使用管理有关规定提出如下意见:
一、资金的分配、使用和管理应坚持以下原则
(一)公开、公正、科学、高效;
(二)集中管理、突出重点;
(三)专款专用、独立核算;
(四)集中支付、严格把关;
(五)跟踪问效、责任追究。
二、抓好资金的落实
省财政从2006年开始将省补资金纳入预算管理,每年下达至各县(区、市)农机监理站。大部分县(区、市)农机监理站能积极采取措施,加强与当地财政的协调, 资金落实到位,但仍有个别县(区、市)农机监理站对下达的省补资金未能落实到位,影响了农机监理工作的正常开展。各县(区、市)农机监理站要针对存在的问题,查找根源,强化力度,指派专人负责,积极与主管部门及当地财政协调沟通。落实中出现的问题,要及时上报市州农机监理所,市州农机监理所汇总上报省总站,省总站汇总后与省财政沟通协调,确保2017年省补资金全面落实到位.
三、强化计划管理
(一)做好资金计划安排
1.根据 2017年全省农机监理工作重点任务目标要求,按照省总站部署,各县(区、市)农机监理站在2017年省补资金中安排执法记录仪购置经费。
2.为了确保2017年全员培训任务的完成, 各县区农机监理站在2017年省补资金中安排监理人员培训经费, 1000元/人,培训时间不少于一周。
3.上述两项资金计划安排后剩余的资金按照省补资金使用的相关规定,结合自身工作实际,合理统筹安排。
(二)按规定及时上报报表
各市(州)农机监理所要继续加强对县(区、市)农机监理站的督促指导,于4月5日前上报2017年省补资金使用计划,并于每季度最后一个月结束后的次月5日前报送资金使用情况季报表。对不能按时报送的市(州)农机监理所、县(区、市)农机监理站要进行通报批评。
四、加强资金使用管理
(一)进一步建立健全省补资金管理制度
各县(区、市)农机监理站要加强省补资金的管理,建立完善省补资金使用管理相关制度,实行目标管理考核,全面规范使用省补资金。
(二)、遵守财经纪律
1.省补资金的使用管理要严格遵循资金分配、使用和管理原则。
2.省补资金的使用管理要遵守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委双十条规定有关精神。
3.严禁在省补资金中发放各类津贴、补贴、补助、咨询费、专家评审费、福利费等。
4.严禁在省补资金中列支“三公经费”
此件发至县(区、市)农机监理站。
甘肃省农机监理总站
2017年3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