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农农发〔2016〕15号
各市(州)农业委员会、财政局,梅河口市、公主岭市农业局、财政局,各相关县(市、区)农业局、财政局,有关单位:
根据农业部、财政部部署要求和《中央财政农业技术推广与服务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财农〔2012〕501号)和《中央对地方专项转移支付绩效目标管理暂行办法》(财预〔2015〕163号)规定,按照财政部《关于拨付2016年农业技术推广与服务补助资金的通知》(财农〔2016〕61号)有关要求,我们制定了2016年中央农业技术推广项目指南,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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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农业委员会
吉林省财政厅
2016年10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