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农机科字〔2016〕14 号
各市农机局、省农机质量监督管理站:
根据《农业机械质量调查办法》,为进一步了解微耕机在全省使用的情况,省局决定在全省范围内组织开展2016年度微耕机质量调查工作,现将《山西省2016年微耕机质量调查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各市农机局要高度重视并认真落实本辖区范围的质量调查工作,按要求完成相应任务、上报相关材料,省农机质量监督管理站要做好调查工作的组织协调、结果汇总和总结上报。
山西省2016年微耕机质量调查方案 |
山西省农机局
2016年11月4日
2016年山西省微耕机质量调查方案
根据《农业机械质量调查办法》,为做好2016年山西省微耕机质量调查工作,制定本方案。
一、调查目的
通过微耕机质量调查,了解和掌握我省在用微耕机产品的质量状况,发现问题,提出改进建议,促进产品质量进一步提高。
二、调查内容及要求
(一)调查对象
1.调查产品:列入山西省农机购置补贴范围的2015~2016年销售量累计100台以上的生产企业所销售并投入使用的微耕机产品。
2.调查区域:全省11个地市。
3.调查用户:每个生产企业抽样调查10个用户,被调查者应年满18岁,具有独立民事行为能力,应是产品的使用者,了解产品的使用状况。
(二)调查项目
微耕机产品的安全性、适用性、可靠性和售后服务状况。
(三)调查方式
本次微耕机质量调查为专项调查,调查方式采取现场问询、查看的形式。
(四)调查要求
1.调查人员应基本熟悉微耕机产品,有一定的实践工作经验,经过调查前培训,现场调查时每个调查小组至少2人;
2.被调查方应当配合质量调查工作,按照调查要求及时提供有关资料和信息,并对其真实性负责;
3.调查表记录的信息应真实可靠,调查者和被调查者不得有不符合事实的主观偏向。
(五)调查报告编写
1.报告编写内容应详实,统计结果正确无误,案例描述清楚,符合调查实际;
2.客观反映产品存在的问题及用户意见;
3.综合调查结果,分析产品质量状况;
4.提出产品改进的措施与建议。
三、组织领导和工作分工
本次质量调查工作由省农机局组织,省农机质量监督管理站(以下简称省站)具体安排,各市农机质量监督管理站(鉴定站,以下简称市站)实地开展。
市站负责本市区微耕机用户调查工作,按要求填写《2016年微耕机用户调查表》(附表1),工作结束后,汇总本市调查资料,形成本市工作总结;省站负责制定调查工作方案、培训调查人员、督导调查工作、汇总各市调查结果编写全省调查报告;省局负责向社会公布调查结果。
全省拟调查户数为200户,各市调查户数分配见《2016年微耕机产品质量调查样本分配表》(附表2) 。
四、调查工作进度要求
11月5日前,省站组织调查人员培训调查方案;
11月5日~11月20日,各市站实施质量调查;
11月20日~11月25日,各市站汇总资料、编写工作总结,将调查表、工作总结(包括书面材料和电子材料)报送省站,同时提供必要的调查工作照片;
12月5日前,省站汇总各市调查结果,形成调查报告上报省农机局。
五、省站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联 系 人:薄满如 张金霞
联系电话:0351-6285109
通讯地址:太原市千峰北路71号
邮政编码:030027
电子邮箱:sxnjjdzjds@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