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日后购买“国Ⅱ”农机产品已无补贴
12月1日后购买“国Ⅱ”农机产品已无补贴
日前,农业部农机化司要求,各省要严格执行《环境保护部关于实施国家第三阶段非道路移动机械用柴油机排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的公告》等相关环保政策,不得为2016年12月1日后购置的“国Ⅱ”柴油机的农机产品办理补贴。
但考虑到各省资金满足程度不一、多数省份采取先购后补等补贴方式、补贴操作实际差异较大等情况,安装“国Ⅱ”柴油机的农机申办农机购置补贴相关事宜由省级农机化主管部门结合实际研究确定,并及早向社会发布,但安装“国Ⅱ”柴油机的农机产品补贴办理时限原则上不得超过2017年3月底。
目前,很多省份根据本省情况积极采取了相关措施,出台了相应政策,并对硬性截至时间留下了适当缓冲期,以保证补贴工作有序开展。
江西省:购机者在2016年12月1日(含)后购置安装国Ⅱ柴油机的农业机械,一律不得办理农机购置补贴。在资金允许的前提下,12月1日以前购机者购置了安装国Ⅱ柴油机的农业机械,办理时间延长到2016年12月31日,结算时间截止到2017年1月31日。
湖北省:各有关农机补贴产销企业务必确保自2016年12月1日起,所有制造、进口和销售的农用机械均安装国Ⅲ柴油机,购机者在2016年12月1日及以后购置安装国Ⅱ柴油机的农业机械,一律不得办理农机购置补贴。对于2016年12月1日之前购置的安装国Ⅱ柴油机的农业机械,补贴办理时间延长至2017年3月15日,结算时间截止到2017年3月31日。同时,湖北省将于2017年1月1日启用2017年购机补贴辅助管理系统,同时关闭2016年补贴系统申请录入模块。
湖南省:自2016年12月1日起,购置装用“国Ⅱ”柴油机的农业机械不得办理农机购置补贴。2016年12月1日之前购置装用“国Ⅱ”柴油机的农业机械,补贴办理时间不得超过2017年3月31日。
青海省:各有关农机补贴产销企业务必确保自2016年12月1日起,所有制造、进口和销售的农用机械均安装符合国Ⅲ标准柴油机。购机者在2016年12月1日及以后购置安装国Ⅱ柴油机的农业机械,一律不得办理农机购置补贴。对于2016年12月1日之前已购置的安装国Ⅱ柴油机的农业机械,补贴办理时间延长至2017年1月31日,补贴资金结算时间截止到2017年3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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