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从省政府获悉,《2016年黑龙江省玉米生产者补贴实施方案》近日制定出台。
据了解,此次补贴坚持市场定价、价补分离,统一标准、保障收益,统筹调整、协同推进,公开透明、公平公正等原则,补贴对象为我省行政区划范围内玉米合法实际种植面积的实际种植者(包括农民、农民专业合作社、企事业单位等)。规定玉米合法实际种植面积是指在拥有与村集体、乡级以上政府或有关单位(林业局、地方农牧场等)签订的土地承包、承租或开发使用合同,且用途为非林地、非草原、非湿地的耕地上实际种植玉米的面积;未经过申报、公示、审核的玉米种植面积,在国家和省有明确退耕要求的土地上种植玉米的面积,在未经批准开垦的土地或者在禁止开垦的土地上种植玉米的面积,不享受玉米生产者补贴。补贴标准根据全省玉米生产者补贴资金总额和省统计局、农委核实的玉米合法实际种植面积,测算并确定我省当年亩均补贴标准。经过入户调查、张榜公示、数据审定等面积核实后,通过粮食补贴“一折(卡)通”将补贴资金兑付给补贴对象。
此外,补贴资金专户实行封闭管理,建立补贴面积和补贴资金公示、档案管理和监督检查制度,设立并公布监督举报电话,接受群众监督。禁止集体代领转付、禁止用补贴资金抵扣相关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