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从省政府获悉,我省近日制定出台农民创业三年行动方案,到2018年年末,全省农民创业力争实现“五个1”目标,即创建10个农民创业示范县、100个农民创业示范园区、1000个农民创业示范基地,培育1万名农民创业典型,农民创业人数达到100万人。同时,形成一批农民创业支持政策、搭建一批创业平台、培育一批创业带头人、树立一批创业典型、构建一套公共服务体系,形成农民创业加快发展新格局。
此次行动以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为引领,以乡(镇)、村为区域,以农民(含农垦、森工系统职工)为主体,以农民致富增收为目标,围绕农业农村经济发展,引导和鼓励农民开发农业农村各类要素资源,重点在设施农业、规模种养业、农产品加工业、民俗民族工艺产业、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农产品流通与电子商务、养老家政服务、生产资料供应服务等农村一二三产业领域,创办领办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和农业企业等市场主体,通过落实扶持政策、开发创业项目、搭建创业平台、培育创业典型、构建服务体系营造良好的发展环境,全面激发农民创业活力,加快培育经济社会发展新动力。
《方案》中提出,在完善农民创业政策支持体系方面,将降低农民创业准入门槛,落实定向减税和普遍性降费政策,强化农民创业金融服务,完善创业园支持政策,加大财政支持力度。各项农业补贴政策要重点向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倾斜。对农民创办的企业、农民合作社招用就业困难人员、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的,按照规定给予社会保险补贴。同时,将农民创业所需融资贷款纳入省农业信贷担保有限责任公司的农业信贷资金担保范畴,每年支持农民创业贷款担保额度2亿元。对符合条件的创业农民,按照规定可在创业地申请2年期最高额度为10万元财政贴息的创业(小额)担保贷款;对合伙经营和组织起来创业的,按人均不超过10万元、贷款额最高100万元的规模给予担保贷款。对个人发放的创业担保贷款,在贷款基础利率基础上上浮3个百分点以内的,由财政给予贴息。对农民创办的劳动密集型小微企业当年新招用各类就业困难人员达到企业员工的30%(超过100人的达到15%)以上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给予为期2年、最高不超过200万元的担保贷款,财政部门按贷款基准利率的50%给予贴息。
此外,在推进农民创业平台建设方面,将重点推进农民创业园建设,搭建农民创业示范(见习)基地,加强互联网创业基础设施建设,建立农民创业培训体系,并积极培育农民创业典型群体。在构建农民创业公共服务体系方面,将探索完善农民创业社会兜底保障机制,改善农民创业市场中介服务,引导农民创业与万众创新对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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