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我国第一农业大省、农机使用大省黑龙江发布公告,根据该省农业生产需求,对轮式拖拉机补贴档次参数K值(最小使用比质量=最小使用质量(kg)与功率(马力)的比值)进行调整,具体调整如下:
这次调整距该省2020年12月9日下调轮式拖拉机补贴额不足一个月。该省在 2019年6在全国率先引入K 值参数,以抑制当时愈演愈烈的拖拉机“大马拉小车”现象,随后有些省份跟进。此前的2019年3月,农业农村部农机化司在“3.15”消费者权益日,联合有关单位发布了《“大马拉小车”问题农机产品消费警示》,相关行业协会发布了倡议书,引导拖拉机产销企业坚守发展底线,不生产销售“大马拉小车”问题产品。
2019年全年,农业农村部农机化司对“大马拉小车”的问题农机产品开展了专项整治工作,并将其列为“以小抵大”严重违规行为,要求对失信企业实行顶格处理。遗憾的是,有关企业并未就此止步,有禁不止,有令不行,“以小抵大”大行其道,正规正常产品反而销售不畅,由此生产的大量严重违规乃至“伪劣”拖拉机流向市场,严重地损害了农民利益,破坏了行业的公信力,直接挑战国家农机补贴政策的底线。
1204-1L拖拉机最小使用质量4800Kg, K值40
据不完全统计,列入某省《 2020年度农机购置补贴产品投档信息表》中的200马力及以上轮式拖拉机近280个型号,其中55%以上的产品达不到K≥32(以下称不达标产品),其中不乏国内销售前三的大企业的产品;生产企业近100家,仅有不到20家企业全部产品达标,有40多家全部产品不达标,除了大量来自山东、河南的中小企业,东部某省的两家大型企业200马力拖拉机也全部不达标。而四家外资跨国公司,进入投档信息表的所有21个产品则全部达标,平均K值40,远超过投档要求。
农机行业自媒体《农机指南》多次痛陈“大马拉小车”的危害并呼吁行业自律, 根据其2020年12月底统计,2020年最畅销的6款2004型号拖拉机的K值,均低于32:
1,LX2004-E拖拉机,最小使用质量5600Kg,K值为28;
2,M2004-Q拖拉机,最小使用质量5600Kg,K值为28;
3,DF2004-5拖拉机,最小使用质量6110Kg,K值为30.6;
4,CFH2004拖拉机,最小使用质量5330Kg,K值为26.7;
5,CFH2004L拖拉机,最小使用质量6100Kg,K值为30.5;
6,HW2004拖拉机,最小使用质量5660Kg,K值为28.3。
据媒体报道,继黑龙江之后,相继有吉林、河南、新疆等农机大省发布公告,将新增轮式拖拉机补贴档次参数K值,其要求与黑龙江省的基本相同,河南省的通知中明确表示“根据农业农村部农机化司有关要求”,由此推断在全国(或主要拖拉机销售省份)增加和提高K值是大概率事件。无论如何,都应该当作是向农机行业再次敲响的警钟,一方面拖拉机生产企业应敬畏政府监管的力量(前段时间的金融监管可借鉴),另一方面相关企业负责人,应反思自身的社会责任,试想如果是您自己或家人购买了这些拖拉机,您能够心安理得吗?
LF2204拖拉机最小使用质量8600Kg, K值39.1
旗帜鲜明地提高K值、严厉打击“大马拉小车”拖拉机,反映了主管部门贯彻重要会议精神,“把为广大农民谋幸福作为重要使命”,对农民购好机、用好机,对拖拉机制造行业恢复正常状态,无疑是好消息。但对于已经销售的成千上万台使用效率低下的拖拉机,对于库存的低K值拖拉机,无疑是社会资源(钢材、橡胶和人工)的极大浪费,建议行业主管部门能加强源头管理,在国家支持的农机推广目录中,通过明确相关技术参数(如K值),排除这些“以小抵大”的产品,从根本上堵住这些产品的开发和生产。
我们不禁要反思:
1,在国家如此重视民生和“三农”的大背景下,为什么此类乱象屡禁不止?
2,资本逐利是正常的,是否要有底线?
3,补贴政策和监管方式是否需要深度调整?
4,为什么此类情况只是在中国市场特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