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做好农机新产品购置补贴试点工作,加快农机新产品推广应用,满足广大农民群众对新型农业机械,助力乡村振兴战略实施,结合山西省实际,近日,山西省农机局、山西省财政厅发布了《山西省2018-2020年农机新产品购置补贴试点实施方案》,对相关工作进行了部署。
经过农业农村部农业机械化管理司备案同意后,机具品目列为新产品补贴试点机具品目,第一批试点机具为“自走式秸秆收获方捆压捆机”,品目归属“打(压)捆机”,后续通过备案的机具品目另行公告。
在补贴标准方面,依据试点机具生产企业提供的有资质第三方评估机构出具的市场公允价格的25%比例测算补贴额,实行定额补贴。试点过程中,具体产品的实际补贴比例在30%上下一定范围内浮动符合政策规定。发现具体产品实际补贴比例明显偏高时,按《山西省2018-2020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方案》的相关规定处理。
《实施方案》规定了试点范围为山西省所有的农业县(市、区)和阳泉市城区、阳泉市矿区。按照山西省年度中央财政农机购置补贴资金总规模的10%安排,年度试点资金量不超过3000万元。资金用完为止,各市、县不再另设资金限制。补贴对象、补贴操作程序、资金兑付及监督管理,参照《2018-2020年山西省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方案》相关规定执行。
在试点产品技术缺陷风险防控方面,《实施方案》提出,市县农机部门要高度重视农机新产品购置补贴试点工作,对安装类、设施类或安全风险较高类试点产品,可在生产应用一段时期后再兑付补贴资金;对出现突出问题、成效不明显的产品及时开展评估上报,并采取整改、暂停、终止试点等措施,对存在违规行为的予以严肃查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