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农机办函〔2017〕6号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农机局,各地、州、市农机局,有关农机产销企业:
为促进农机购置补贴政策规范、高效、廉洁实施,方便广大农民购机和办理补贴,按照《农业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15-2017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指导意见>的通知》(农办财〔2015〕6号)精神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农机购置补贴产品经营违规行为处理实施办法(试行)》有关规定,现就做好2017年度农机购置补贴产品经销商(以下简称补贴产品经销商)公布工作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做好补贴产品经销商的确定和公布工作
根据规定,补贴产品经销商由农机生产企业自主确定并向社会公布。农机生产企业应当从具备独立企业法人资格,有固定的经营场地和场所,有相应的经营能力和售后服务能力的经销企业中选择确定自己的补贴产品经销商,不得选择尚处在暂停补贴产品经销资格期限内的或者已经被取消补贴产品经销资格并列入黑名单公布的农机经销企业及其法定代表人作为补贴产品经销商。
为履行政府公共服务和市场监管职能,方便我区广大购机户查询各类农机补贴产品经销商信息、自主选机购机,同时,进一步规范统一补贴产品经销商的公布方式,加强农机补贴市场监管,要求各补贴产品生产企业通过新疆农机网(网址:www.xjnj.gov.cn)首页“生产企业自主公布补贴产品经销商”栏目,自行向社会公布补贴产品经销商名单,并确保公布的信息与2017年农机购置补贴辅助管理系统中登记的经销商信息保持一致,如有变化及时同步调整。生产企业自主选择、确定、公布补贴产品经销商工作应于2017年2月底前完成。
二、强化责任,加强对补贴产品经销商的管理
农机生产企业应对其确定的补贴产品经销商的经营行为承担相应的责任。各农机生产企业要站在维护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总目标的高度,切实强化为农服务的责任意识,选择实力强、服务好、诚信度高的企业确定为补贴产品经销商。根据“谁确定、谁负责”的原则,农机生产企业应加强对补贴产品经销商的监管、培训,督促补贴产品经销商守法诚信经营、严格规范操作、强化售后服务,一旦发生经销商违法违规经营行为,农机生产企业要承担相应责任。
各级农机管理部门要依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农机购置补贴产品经营违规行为处理实施办法(试行)》有关规定,加强对本区域农机购置补贴产品经销商的监管,严惩补贴产品违法违规经营行为,依法维护农民合法权益,切实保障农机购置补贴政策高效实施。
自治区农机局
2017年2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