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农机﹝2017﹞2 号
各有关农机生产企业:
为做好《2017年广东省中央财政农机购置补贴机具额度一览表》的测算工作,根据中央财政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的有关要求,2014-2016年在我省无销售记录的档次需生产企业提供相关产品在其它省份的销售价格信息,作为该档次补贴额的测算依据。根据往年在我省归档情况,请你们于2017年1月16日前将对应档次产品2016年在其它省份的销售价格等信息和发票凭证报送至广东省农业机械化技术推广总站,并对信息的真实性负全部责任,如发现虚构造假,该企业对应档次产品将取消补贴并上报农业部农机化司。对于没有提供产品销售价格信息的档次,2017年我省不再予以分档。
广东省农业厅农业机械化管理办公室
2017年1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