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2016年农机购置补贴产品经营违规行为查处典型案例

作者:北垦农机 发布时间:2017年03月02日11:00:29 4698次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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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2016年农机购置补贴产品经营违规行为查处典型案例

  一、违规企业名称

  安徽江淮重工机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淮重工公司)。

  二、重点环节梳理

  江淮重工公司所有产品均为部归档产品,3WZ-160-2000BF型喷杆式喷雾机属通用类品目“喷杆式喷雾机(含牵引式、自走式、悬挂式喷杆喷雾机)”中“18m及以上悬挂及牵引式喷杆喷雾机”档次,我省在测算该档补贴额时,查询了我省2014年补贴系统,共有3个厂家的产品实现了补贴销售,按照平均销售价格的30%进行测算后,补贴额为18525元,高于该档最高补贴额15400元,因此,我省最终确定该档补贴额为15400元。在补贴实施过程中,由于该档补贴比例未超过我省40%的预警线,同时,在县级录入过程中,也未发现大规模集中录入的情况,因此未列入省级重点关注档次。

  在部司《关于暂停安徽江淮重工机械有限公司等五家企业所有产品农机购置补贴资格的通知》(农机产〔2015〕120号)发布后,我省迅速按照通知要求布置相关县市开展核查。江淮重工公司3WZ-160-2000BF型喷杆式喷雾机在我省共补贴167台,涉及京山县等4个县(市、区),根据4地的核查反馈报告,除黄州区外,其余3个县市均反馈未发现问题。我省立即要求黄冈市督促黄州区将入户核查笔录及经销商实际售价证明寄至省局,并向部司反馈了江淮重工公司3WZ-160-2000BF型喷杆式喷雾机在我省开票价格为45000元,实际销售价格为17400元,补贴额为15400元,存在虚开发票、补贴比例畸高等问题的情况。2016年2-3月,我局两次约谈江淮重工公司及相关经销商负责人,并通过保存的原始证据最终确认其违规行为。江淮重工公司表示愿意按照该机具平均销售价格不超过30%的比例重新测定补贴额,并向财政部门缴纳购机者领取的补贴资金与新测定补贴额的差额部分。截至2016年4月14日,江淮重工公司将已结算的161台机具所有差额资金全部退缴到位,共计164.22万元。

  三、经验总结

  一是省级布置核查任务时,应尽量让核查面更广,不能仅选取销量大的县市开展核实,面广才能发现问题。二是要充分调动市州级农机部门核查积极性,依靠市州就近开展调查复核及相关证据保存工作。三是一旦发现违规情况,应第一时间保存好原始证据,在此次查处过程中,入户核查笔录及经销商实际售价证明发挥了关键作用。四是通过经常性开展廉政风险警示教育,促进部分县市转变工作作风,切断与产销企业的利益联系,敢于查处违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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