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农业厅关于开展2016年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情况专项督导检查的通知

作者:北垦农机 发布时间:2016年12月30日10:56:35 3733次浏览
分享到
海南省农业厅关于开展2016年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情况专项督导检查的通知

各市、县、自治县农机管理部门:

  根据海南省农业厅印发的《关于印发海南省2016年农机购置补贴政策落实延伸绩效管理实施方案的通知》(琼农字〔[2016]〕98号)和《关于开展农机购置补贴产品自查检查活动的通知》(琼农字〔[2016]〕150号)要求,决定对各市县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情况进行专项督导检查,为确保专项督导检查工作有序开展,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督导检查方式

  省农业厅组织厅农机处、省农机鉴定推广站、省农机监理所相关人员(或专家)组成省级督导检查组,采取查阅资料、座谈交流、现场走访或电话抽查的方式,科学、客观、公正督导评价各市县政策落实延伸绩效管理情况。督导检查组由省农业厅周燕华副厅长担任组长,下设两个小组,每个小组现场督导2-3个市县,督导检查重点是各市县2016年农机购置补贴政策落实延伸绩效管理各项指标完成情况,同时对前期各市县补贴产品自查检查有关情况进行回访检查。各检查组检查完毕后填写督导检查情况记录表(每市县各一份),提交省农业厅农机处汇总整理。

  具体分组情况:

  第一小组:

  组长张绍辉,组员张宁、何康,负责督导检查海口市、文昌市、琼海市、万宁市、澄迈县、临高县、定安县、屯昌县、琼中县等市县;

  第二小组:

  组长张培,组员陈召、陈大穗,负责督导检查陵水县、三亚市、儋州、东方、五指山、乐东县、东方市、昌江县、白沙县、儋州市、五指山市、陵水、乐东、昌江、保亭县、白沙等市县;

  二、督导检查内容

  (一)对各市县农机购置补贴政策落实延伸绩效管理各项指标完成情况进行检查。

  (二)对各市县按照琼农字[2016]150号文件的要求,开展农机购置补贴产品自查检查活动有关情况进行核查。对各市县报送的问题经销商和诚信经销商,进行核实确认。

  (三)其他临时发现需要检查核实的内容。

  三、时间安排

  督导检查时间为2017年1月5日至1月20日,具体时间各检查小组自主自行安排,1月20日前提交督导检查情况记录表及有关督导检查情况汇报。

  四、几点相关要求

  为确保督导检查工作顺利开展并取得实际成效,提出以下要求:

  (一)高度重视,认真准备。各市县农机管理部门要高度重视本次检查,按照要求完成补贴产品自查检查和绩效自评工作,形成相关文字材料,填写相关表格,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二)督导检查组要学习掌握农机购置补贴相关政策,准确掌握农机购置补贴相关文件规定,做到心中有数、有的放矢。

  (三)督导检查组要及时与相关市县联系,及时收集和查阅所负责市县绩效自评材料和补贴产品自查检查情况汇报材料,沟通了解相关情况,认真督导检查,确保检查效果。

  (四)自觉遵守中央八项规定,及省委省政府二十条规定,认真听取基层农机化主管部门、购机农户和经销商的意见建议,切实做到深入实地、廉洁自律、厉行节约、轻车简从,扎实开展工作。

  海南省农业厅

  2016年12月29日



2016年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专项督导检查情况记录表

  检查对象:                                                                         检查日期:   

   检查项目

检查内容

检查结果(打√)

符合/落实

基本符合/基本落实

不符合/

没落实

1.制度建设

建立了岗位绩效责任管理、投诉处理、信息公开、补贴产品及经销商监管、责任追究等方面制度的,得5分,每缺一项制度,扣1分,扣完为止。省级检查时提供制度文本备查。

2.制度落实

按各项制度按规定落实的,得3分;落实了廉政风险防控措施,开展了农机购置补贴警示教育活动,在便民服务窗口设立举报箱、监控系统运行维护正常,监控信息有效保存的,得2分。省级检查时现场检查和检查工作记录或档案。

3.实施方案

按规定研究制定了实施方案的,得2分;实施方案以地方政府发文或与财政部门联合会签发文的,得2分;实施方案在市县农机购置补贴信息公开专栏公开公布的得2分。

4.补贴工作4个环节工作要求

按实施方案规定确定补贴对象的,得2分;按实施方案规定组织做好补贴机具验机核查的,得2分;按实施方案规定完成公示的,得2分;按实施方案完成结算的,得2分。省级检查时提供购机补贴档案备查。

5.信息公开

按规定做好县级农机购置补贴信息公开专栏建设维护工作的,得2分,按市县信息专栏维护任务要求,信息公开完整的,得3分,每缺一项,扣0.5分,扣完为止;以公告形式公开上年度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情况、上年度享受农机购置补贴的购机者信息表的,得2分。按农机购置补贴便民服务窗口“六上墙一动态显示”规定公开了相应内容的,得3分。

6.投诉处理及违规查处

按规定受理和调查群众投诉,有处理登记记录的,得2分;对群众举报、上级转办、检查发现的违规事件及时查处并上报的,得4分;对上级公布处理的违规处理各项整改工作按时按质完成的,得4分。未及时完成调查、整改要求并上报的,每次扣1分,扣完为止。

7.辅助管理系统应用

按规定全面落实《农机购置补贴辅助管理系统管理规程》,辅助管理系统中的补贴数据信息完整准确无误、安全保存的,得5分。

    检查项目

检查内容

检查结论(打√)

符合/落实

基本符合/基本落实

不符合/

没落实

8.工作经费保障

落实省农财两厅方案要求,县级足额安排保障农机购置补贴工作经费的,得3分。安排经费不足额的,按比例得分。

9.档案管理

农机购置补贴各类原始档案归档整齐、查阅方便的,得2分;按照“一机一档”要求建立补贴机具档案的,得2分;档案内容真实完整,能还原补贴受理过程的,得2分,发现一处错误或遗漏的,每次扣1分,扣完为止。

10.监督管理

按规定对经销商经营场所和补贴产品开展了检查活动,形成了检查记录的,得2分;按规定对享受补贴的对象开展了复查检查,填写了《海南省补贴机具抽查检查情况报告表》的,得2分;按规定对检查发现的问题进行了整改处理的,得3分。省级检查时提供检查记录档案备查。

11.实施进度

以检查时补贴系统记录数据为考核依据,补贴资金使用不足年度补贴资金总额30%的不得分,使用资金比例30%至70%的,每增加10个百分点加1分,70%至100%的每增加5个百分点加1分,满分10分,不倒扣分。

12.结算进度

以检查时补贴系统记录数据为考核依据,结算的资金不足使用资金数额30%的不得分,结算资金比例30%至70%的,每增加10个百分点加1分,70%至100%的每增加5个百分点加1分,满分10分,不倒扣分。

13.材料上报

按要求上报材料的,得5分,报送不及时或与上级规定明显不符的,每发生一项,扣0.5分,扣完为止。

14.工作成效

完成了当地主要农作物耕种收综合机械化水平预期目标的,得4分;年度补贴机具台数达到上年台数得2分,比上年增加的加1分;年度受益农户数达到上年户数的得2分,比上年增加的加1分。

15、补贴产品及经销商自查检查情况

市县自查检查共    家经销商,有问题需整改的     家,拟推荐                                                      为诚信经销商。

检查组意见

省农业厅第  督导检查小组(签名):                                           检查方式:现场检查□/资料审查+电话核查□


上一条:海南省关于电动撒肥机等产品违规问题处理意见的补充通知 下一条:施特劳曼TS-1601固态肥撒肥车
  • 发表评论
  • 查看评论
文明上网理性发言,请遵守评论服务协议。
首页 上一页 下一页 尾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