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农机行函〔2016〕32号
各设区市、县级农机主管部门及相关企业:
省局接到农机化司农机转字[2016]第46号函,关于举报湖南明宇机械制造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湖南明宇)生产的补贴产品改变配置等问题。省局及时对该企业的补贴产品的全省录入系统进行关闭,对7ZL-42、7ZL-51型号抓草机进行核查及约谈企业。经查,湖南明宇的7ZL-51型号抓草机确实存在改变配置问题。
为切实维护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的严肃性,维护公平竞争、诚信经营的市场环境,各补贴产品的产销企业要引以为戒,切实做到守法、依规、诚信经营,杜绝违规违法行为发生。根据《关于印发<2015-2017年江苏省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办法>的通知》(苏农机行〔2015〕3号)和《关于做好2016年江苏省农机补贴政策实施工作的通知》(苏农机行〔2016〕8号)等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作如下处理:
一、恢复7ZL-42机型抓草机产品的补贴录入资格。
二、7ZL-51机型抓草机产品处理:1、取消7ZL-51机型抓草机产品的补贴资格。2、已销售的禁止录入。3、关闭系统前已经录入的该产品,禁止兑付补贴资金。4、因取消补贴产品资格所产生的相关问题,由产销企业全部负责处理。
江苏省农业机械管理局
2016年12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