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我省共使用购机补贴资金达9.24亿元,其中购机补贴资金8.99亿元、报废补贴资金2539.8万元,共补贴各类农机具17.5万台、受益农户达11.1万户。
全年共补贴拖拉机26534台、补贴谷物联合收割机10572台、补贴水稻插秧机5853台。同时,报废各类老旧农机具4702台,其中拖拉机824台、联合收割机3878台。购机补贴和报废更新补贴的双轮驱动,全省农机装备水平进一步提升,装备结构进一步优化,农机作业效率进一步提高。预计2016年底,全省农机总动力将达4600万千瓦以上,同比增加132万千瓦。
回顾2016年全省农机购置补贴工作,主要有四个特点:
一是补贴机具范围进一步缩减,补贴机具额度进一步降低。全年补贴机具共69个品目,较上年度减少了12个。对于部分市场已近饱和,或者市场价格已大幅下降,或者不是湖北省重点产业所需但还需要补的机具,减少了品目,调低了补贴标准。
二是补贴资金分配更贴近需求。预留部分资金用于弥补实施启动后的资金缺口,优先安排农民需求量大、执行政策规范、补贴实施进度快的县(市、区)。
三是补贴申请程序进一步优化。2016年操作程序由原来的“先申请,后购机,再补贴”调整为“先购后补”,通过补贴程序的调整,配合各地购机补贴“一站式”服务建设,有效简化了补贴办理流程,真正做到了便民利民。
四是补贴各方责任进一步明确。2016年,购机者须与供货单位签订《农机购置补贴承诺书》。购机者承诺自主购机、自担风险,并对提交的农机购置补贴相关申请资料和购买机具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农机产销企业承诺诚实守信,合法经营,并对销售机具的真实性及与该产品检验报告所列配置的一致性承担法律责任。
同时,全省各级农机部门积极推进信息公开、完善服务机制、明确主体责任、细化监管要求,强化制度建设,总体上促进了全省农机购置补贴政策规范、高效、廉洁实施。湖北省2017年中央财政农机补贴资金82410万元,将会对湖北省农机化提升带来极大助推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