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农机生产企业:
根据《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对2015-2017年全国通用类农业机械中央财政资金最高补贴额一览表进行调整的通知》(农办机[2015]29号)的要求,省农牧厅、财政厅组织相关专家对通用类机具进行了归并、细化,将我省通用类机具调整为22个品目223个档次。同时确定了通用类和非通用类机具的分类分档和补贴额。经研究决定,2016年我省农机购置补贴产品的归档信息由生产企业自行申报,具体要求通知如下:
一、生产企业承诺
(一)凡报送归档信息的生产企业属于自愿参与农机购置补贴政策,保证所报资料的真实性和归档参数的准确性。
(二)农机生产企业应督促参与农机购置补贴经销商守法诚信经营,严格规范操作,强化售后服务,并对其确定的补贴产品经销企业的经销行为承担相应的连带责任。
(三)由于违规操作,经销补贴产品的资格被暂停、取消所导致的纠纷和经济损失由相关农机生产企业、经销商自行承担,农机生产企业负最终责任。农机生产企业发现归档信息不正确,应主动向我厅农机局报告,对已形成销售或退货造成的损失自己承担。
二、申报要求与说明
(一)同意以上生产企业承诺条件,并出具承诺书的企业方可申报。
(二)申报表格为电子表格(附件2),一种型号的产品填写在1行中,不得修改表格的格式(合并、拆分单元格等)。
(三)2015年青海省农机购置补贴产品中出现质量、价格、服务等严重问题的产品以及农业部暂停补贴并且没有下发最终处理意见的产品,不得申报2016年青海省购机补贴产品归档信息。
(四)生产企业要及时申报,我省采取“先申报、先归档、再补贴”的原则进行补贴工作。
联系人:孔俊君
联系电话:0971-6101776
联系地址:西宁市城西区交通巷4号
邮政编码:810001
电子邮箱:kjj_qh@163.com
附件:
青海省2016年补贴产品分档名称 点击下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