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关于调整微灌首部和灌溉首部补贴额标准的通知

作者:北垦农机 发布时间:2015年08月03日11:42:48 6016次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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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关于调整微灌首部和灌溉首部补贴额标准的通知

桂农机管〔2015〕37号

各市、县(区)农机局(农委、农业局):

  近期我局接到群众举报,微灌首部和灌溉首部存在补贴额标准相对较高的问题。为慎重起见,我局前段时间已暂时封闭系统,暂停办理相关机具补贴申请受理业务,并组织开展专题调研。为不影响我区农机购置补贴工作的正常进行,确保资金使用安全,经研究,决定对微灌首部和灌溉首部补贴额标准作出以下调整(详见附件):

  一、微灌设备(微喷、滴灌、渗灌)

  (一)“流量50—80立方米/小时微灌首部”分档:中央资金补贴额由1600元/台调整为1000元/台。

  (二)“流量80—130立方米/小时微灌首部”分档:中央资金补贴额由3000元/台调整为2000元/台。

  (三)“流量130—180立方米/小时微灌首部”分档:中央资金补贴额由3500元/台调整为2500元/台。
  (四)“流量180—320立方米/小时微灌首部”分档:中央资金补贴额由4000元/台调整为3000元/台。
  (五)“流量320立方米/小时及以上微灌首部”分档:中央资金补贴额由4500元/台调整为3500元/台。
  二、灌溉首部(含灌溉水增压设备、过滤设备、水质软化设备、灌溉施肥一体化设备以及营养液消毒设备等)
  (一)“流量50—80立方米/小时灌溉首部”分档:中央资金补贴额由1600元/台调整为1000元/台。
  (二)“流量80—130立方米/小时灌溉首部”分档:中央资金补贴额由3000元/台调整为2000元/台。
  (三)“流量130—180立方米/小时灌溉首部”分档:中央资金补贴额由3500元/台调整为2500元/台。
  (四)“流量180立方米/小时及以上灌溉首部”分档:中央资金补贴额由4000元/台调整为3000元/台。
 

  7月31日以前,已取得上述机具补贴指标确认书(含系统封闭造成超时限自动作废的指标确认书)的,按原补贴额标准予以补贴;从8月1日起申请补贴的,按调整后的补贴额标准执行。

  附件:微灌首部和灌溉首部补贴额标准调整表

  广西壮族自治区农业机械化管理局

  2015年7月31日

附件

微灌首部和灌溉首部补贴额标准调整表

序号

大类

小类

品目

分档名称

调整前中央补贴额标准(元)

调整后中央补贴额标准(元)

1

排灌机械

喷灌机械设备

微灌设备(微喷、滴灌、渗灌)

流量50—80m³/h微灌首部

1600

1000

2

排灌机械

喷灌机械设备

微灌设备(微喷、滴灌、渗灌)

流量80—130m³/h微灌首部

3000

2000

3

排灌机械

喷灌机械设备

微灌设备(微喷、滴灌、渗灌)

流量130—180m³/h微灌首部

3500

2500

4

排灌机械

喷灌机械设备

微灌设备(微喷、滴灌、渗灌)

流量180—320m³/h微灌首部

4000

3000

5

排灌机械

喷灌机械设备

微灌设备(微喷、滴灌、渗灌)

流量320m³/h及以上微灌首部

4500

3500

6

设施农业设备

连栋温室设施设备

灌溉首部(含灌溉水增压设备、过滤设备、水质软化设备、灌溉施肥一体化设备以及营养液消毒设备等)

流量50—80m³/h灌溉首部

1600

1000

7

设施农业设备

连栋温室设施设备

灌溉首部(含灌溉水增压设备、过滤设备、水质软化设备、灌溉施肥一体化设备以及营养液消毒设备等)

流量80—130m³/h灌溉首部

3000

2000

8

设施农业设备

连栋温室设施设备

灌溉首部(含灌溉水增压设备、过滤设备、水质软化设备、灌溉施肥一体化设备以及营养液消毒设备等)

流量130—180m³/h灌溉首部

3500

2500

9

设施农业设备

连栋温室设施设备

灌溉首部(含灌溉水增压设备、过滤设备、水质软化设备、灌溉施肥一体化设备以及营养液消毒设备等)

流量180m³/h及以上灌溉首部

4000

3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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