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农机管〔2015〕37号
各市、县(区)农机局(农委、农业局):
近期我局接到群众举报,微灌首部和灌溉首部存在补贴额标准相对较高的问题。为慎重起见,我局前段时间已暂时封闭系统,暂停办理相关机具补贴申请受理业务,并组织开展专题调研。为不影响我区农机购置补贴工作的正常进行,确保资金使用安全,经研究,决定对微灌首部和灌溉首部补贴额标准作出以下调整(详见附件):
一、微灌设备(微喷、滴灌、渗灌)
(一)“流量50—80立方米/小时微灌首部”分档:中央资金补贴额由1600元/台调整为1000元/台。
(二)“流量80—130立方米/小时微灌首部”分档:中央资金补贴额由3000元/台调整为2000元/台。
(三)“流量130—180立方米/小时微灌首部”分档:中央资金补贴额由3500元/台调整为2500元/台。7月31日以前,已取得上述机具补贴指标确认书(含系统封闭造成超时限自动作废的指标确认书)的,按原补贴额标准予以补贴;从8月1日起申请补贴的,按调整后的补贴额标准执行。
附件:微灌首部和灌溉首部补贴额标准调整表
广西壮族自治区农业机械化管理局
2015年7月31日
附件
微灌首部和灌溉首部补贴额标准调整表
序号 | 大类 | 小类 | 品目 | 分档名称 | 调整前中央补贴额标准(元) | 调整后中央补贴额标准(元) |
1 | 排灌机械 | 喷灌机械设备 | 微灌设备(微喷、滴灌、渗灌) | 流量50—80m³/h微灌首部 | 1600 | 1000 |
2 | 排灌机械 | 喷灌机械设备 | 微灌设备(微喷、滴灌、渗灌) | 流量80—130m³/h微灌首部 | 3000 | 2000 |
3 | 排灌机械 | 喷灌机械设备 | 微灌设备(微喷、滴灌、渗灌) | 流量130—180m³/h微灌首部 | 3500 | 2500 |
4 | 排灌机械 | 喷灌机械设备 | 微灌设备(微喷、滴灌、渗灌) | 流量180—320m³/h微灌首部 | 4000 | 3000 |
5 | 排灌机械 | 喷灌机械设备 | 微灌设备(微喷、滴灌、渗灌) | 流量320m³/h及以上微灌首部 | 4500 | 3500 |
6 | 设施农业设备 | 连栋温室设施设备 | 灌溉首部(含灌溉水增压设备、过滤设备、水质软化设备、灌溉施肥一体化设备以及营养液消毒设备等) | 流量50—80m³/h灌溉首部 | 1600 | 1000 |
7 | 设施农业设备 | 连栋温室设施设备 | 灌溉首部(含灌溉水增压设备、过滤设备、水质软化设备、灌溉施肥一体化设备以及营养液消毒设备等) | 流量80—130m³/h灌溉首部 | 3000 | 2000 |
8 | 设施农业设备 | 连栋温室设施设备 | 灌溉首部(含灌溉水增压设备、过滤设备、水质软化设备、灌溉施肥一体化设备以及营养液消毒设备等) | 流量130—180m³/h灌溉首部 | 3500 | 2500 |
9 | 设施农业设备 | 连栋温室设施设备 | 灌溉首部(含灌溉水增压设备、过滤设备、水质软化设备、灌溉施肥一体化设备以及营养液消毒设备等) | 流量180m³/h及以上灌溉首部 | 4000 | 30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