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农机管发(2015)13号
各市、州农机(农牧、农业、农林)局(委):
根据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甘肃省农机专业合作社建设方案(2015-2020年)>的通知》(甘政办发〔2014〕114号),省农机局、省财政厅《关于印发<甘肃省农机专业合作社建设方案(2015-2020年)实施细则》>的通知》(甘农机发〔2014〕127号)精神,在对各地拟扶持农机专业合作社的情况进行调查摸底的基础上,经省财政厅同意,现将2015年财政专项扶持农机专业合作社指标(附件1)分配给你们,并提出如下要求:
1、各市、州要将指标分配下达到县(市、区),落实到农机专业合作社,汇总填报《甘肃省农机专业合作社大型农机累加补贴申报书(见附件2)》,报省农机局备案,省农机局据此安排省级累加补贴资金。
2、农机专业合作社购置的大型农业机械须在《2015-2017年甘肃省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指导意见》确定的补贴范围内选择购置,其他的不予补贴。
3、各市(州)、县(市、区)要按照《甘肃省农机专业合作社建设方案(2015-2020年)实施细则》的要求,严格按照规定条件、规定程序操作,严禁弄虚作假和违规行为。
4、2015年11月30日前,各市、州农机化主管部门要会同财政部门将2015年财政专项扶持的农机专业合作社发挥作用、效益情况等报告省农机局,并报送2016年建议扶持的农机专业合作社数量和基本情况。
附件:
1、2015年财政专项扶持农机合作社指标分配表
2、
甘肃省农业机械管理局
2015年2月12日
附件1
2015年财政专项扶持农机合作社指标分配表
地区 | 农机合作社(个) |
全 省 | 150 |
张掖市 | 50 |
武威市 | 6 |
庆阳市 | 20 |
陇南市 | 6 |
酒泉市 | 20 |
定西市 | 10 |
白银市 | 15 |
平凉市 | 15 |
兰州市 | 3 |
金昌市 | 4 |
嘉峪关市 | 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