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农机函[2015]2号
各市、县(区)农机管理局(站),福州市农业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经济发展局,各有关单位:
经建瓯市农业机械管理总站调查,建瓯市安亮农机有限公司在销售重庆华伟联龙科技有限公司微耕机时,涉嫌用非补贴产品1WG4.0-95FQ-Z套用补贴产品1WG3.8-100FQ-D申请补贴。
根据《农业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农机购置补贴产品经营行为的通知》(农办机〔2012〕19号)有关要求,为严厉打击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中的违法违规行为,经研究,现通知如下:
1.从本文下发之日起,在全省范围内暂停重庆华伟联龙科技有限公司所有产品农机购置补贴资格,暂停建瓯市安亮农机有限公司补贴产品经销资格,并及时告知广大农民群众和补贴机具经销企业。
2. 我处将约谈建瓯市安亮农机有限公司和重庆华伟联龙科技有限公司有关销售负责人,并根据调查了解情况作进一步处理。
3. 请有1WG3.8-100FQ-D微耕机补贴销售的县级农机管理部门进一步核实2014年该型号微耕机的补贴销售情况,并将核实情况于1月16日前报送我处。
福建省农业厅农业机械化管理处
2015年1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