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农业委员会、重庆市财政局关于组织2015年农业生产发展资金第一批竞争类项目申报的通知

作者:北垦农机 发布时间:2015年01月10日10:16:58 4971次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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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农业委员会、重庆市财政局关于组织2015年农业生产发展资金第一批竞争类项目申报的通知

渝农发[2015]5号

各区县(自治县)农业(农林水利、农业水利)委(局)、财政局,畜牧兽医局,万盛经开区农林局,市级有关单位:

  根据全市2015年部门预算编制工作会以及《重庆市市级特色效益农业资金管理办法》(渝财农〔2013〕69号)等有关要求,现将2015年农发资金第一批项目申报指南印发给你们,请结合你区县实际,认真编制项目实施方案,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要求

  2015年农业生产发展资金竞争类项目申报工作,坚持“公开申报、竞争立项、自下而上、逐级编制”原则。凡申报市级项目补助资金的实施主体,农业企业自筹资金应不低于财政补助资金;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大户自筹资金应不低于申报财政补助资金的一半。同时,同一项目实施主体一年内只能享受一次市级以上审批财政项目补助;同一项目实施主体同一项目也不得多头、重复申报。实施方案中用于宣传、培训等方面的费用不得超过财政补助资金的5%。

  (一)区县部门申报要求。区县业务主管部门会同财政部门按照“公开、评审、公示、上报”程序,组织符合条件的项目实施单位自愿申报并形成项目实施方案,不得代编代报。项目申报主体对项目的真实性、合规性、准确性负责,区县业务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合规性、准确性负连带责任。

  1.公开:应通过报纸、农业主管部门网站等一种以上媒体公开项目申报指南,明确申报条件、建设要求、市级财政资金补助标准和使用方向、申报筛选程序等内容。申报指南在媒体上的公开情况作为附件一并上报。

  2.评审:区县业务主管部门会同财政部门对申报的项目,按照市级评审要求组织专家评审。专家组应主要由业务类、财经类、工程类、管理类等具有中级以上职称或副科级以上职务的单数专家组成,其中业务类专家不得低于总人数的60%。评审专家对评审结论负责,并承担法律责任。评审情况作为附件一并上报,市级将对区县评审情况进行抽查。

  3.公示:将拟上报项目在公开媒体上公示至少7个工作日,接受社会监督。拟上报项目公示情况作为附件一并上报。

  4.上报:对公示无异议的项目,按照申报指南规定的申报数量进行筛选,择优推荐上报。

  (二)市级单位申报要求。

  市农委直属单位结合本单位实际,自行组织编制项目实施方案,按相关要求直接报送。

  二、材料报送

  (一)装订要求。为便于按行业分类和组织市级评审,项目实施方案实行单个项目简单装订,不得将实施方案与申报文件一起装订,不得多个项目实施方案一起装订,不得胶印。

  (二)报送方式。区县业务主管部门会同财政部门采用上行文方式上报。文件中必须载明联系人姓名、工作部门、职务、办公电话及手机等信息。文件附件应包括:项目申报指南公开材料、拟上报项目公示材料(可为复印件)、项目申报汇总表、各申报项目的实施方案(包括各项目应具备的资质材料等)。市农委相关直属单位申报材料按市农委公文处理程序上报,其他市级单位直接报送纸质材料。

  (三)报送时间。2015年1月31日前。

  (四)报送形式。区县业务主管部门和市农委相关直属单位申报文件(含附件)通过市农委办公内网电子公文上报,同时还要登陆“重庆农业财政专项资金项目管理系统”上报。纸质件通过快递等形式送市农委业务主管处室(一套),市财政局农业处(一套),不得派人专送。

  市农委联系地址:北部新区黄山大道东段186号,邮政编码401121;业务处室联系人见附件。市农委财务处联系人:王书明(电话89133299),传真89133088。

  市财政局联系地址:渝北区洪湖西路1号,邮政编码401121;市财政局农业处联系人:张红、李士杰(电话67575326)。

  三、其他事项

  (一)电子公文以实际上传时间为准,纸质件以寄出时间为准。逾期或未按规定形式上报项目有关材料的,视为无效申报。

  (二)不得擅自更改项目实施方案文档格式和删减栏目(格式见附件2)。

  (三)项目实施方案封面右上角“行(产)业分类”,请按行业主管处室分类填列。

  (四)《2015年项目申报汇总表》(格式见附件1)必须与项目实施方案的主要内容保持一致。

  (五)本申报文件电子文档,可从重庆农业财务信息网下载。

  3-1. 绿色高效粮油示范区建设项目申报指南

  3-2.种子质量检测体系建设项目申报指南

  3-3.重庆市水稻商品化育秧工程建设项目申报指南

  3-4. 农作物新品种展示示范项目申报指南

  3-5. 水稻重大病虫专业化统防统治与绿色防控融合示范项目申报指南

  3-6. 农经项目申报指南

  3-6-1 家庭农场示范建设

  3-6-2 农民合作社市级示范社建设

  3-6-3农民合作社“农社对接”试点建设

  3-6-4农村新型股份合作社服务能力建设

  3-6-5农村土地流转管理和服务体系建设

  3-6-6农村集体“三资”监管信息平台建设

  3-6-7农村集体“三资”管理示范区(县)建设

  3-7. 设施农业示范项目申报指南

  3-8. 农机合作社生产能力提升工程建设项目申报指南

  3-9. 农机维修网点建设项目申报指南

  3-10. 优势农产品机械化生产加工示范项目申报指南

  3-11.鼓励丘陵山区农业机械创新型生产奖补项目申报指南

  3-12.中小型沼气工程项目申报指南

  3-13. 农村沼气村级服务网点运行补贴试点项目申报指南

  3-14. 农村集中居住区农村能源综合示范建设项目申报指南

  3-15. 生态农业创新试点村建设项目申报指南

  3-16. 重庆出口农产品质量安全示范基地项目申报指南

  3-17.贫困农业场(站)特色效益农业循环经济模式项目申报指南

  3-18. 农业标准化实施及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示范县建设项目申报指南

  重庆市农业委员会

  重庆市财政局

  2015年1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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