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探索对尚无试验鉴定大纲的农机新产品开展补贴的路径和办法,大力推广节能环保、精准高效农业机械化技术,近日,内蒙古自治区农牧厅、财政厅印发《内蒙古自治区2019-2020年农机新产品购置补贴试点实施方案》(内农牧机发〔2019〕175号),在全区范围内开展农机新产品及植保无人飞机购置补贴试点工作。
据《实施方案》所述,试点补贴资金从中央财政农机购置补贴资金中列支。农机新产品试点全自治区年度补贴资金总量不超过3000万元,植保无人飞机试点自治区年度补贴资金总量不超过1000万元。试点补贴工作的实施与全区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同步实施,进入农机购置补贴辅助管理系统操作。
《实施方案》明确提出,农机新产品试点补贴对象与《内蒙古2018-2020年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方案》(内农牧机发〔2018〕115号)规定一致。植保无人飞机试点补贴对象是从事植保作业的农牧业生产经营组织,主要包括农牧民(农牧机)专业合作社、植保作业组织、农作物病虫害统防统治组织等,其中财政拨款行政或事业单位等性质的组织不得列入补贴对象。对个人购置植保无人飞机暂不予补贴。
在补贴机具范围和标准方面,《实施方案》规定,农机新产品试点品目现为葵花籽收获机、药材挖掘机。另外,对植保无人飞机进行试点补贴。每个补贴对象年度内最多享受1台(套)。列入新产品补贴范围机械补贴标准原则上按照不超过销售价格30%确定,实行定额补贴,由自治区农牧厅农机局另行公布)。
文章来源:农机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