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机不再满足需要 可作价置换新装备

作者:北垦农机 发布时间:2019年02月02日08:56:00 5003次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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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机不再满足需要 可作价置换新装备

为规范现代农机合作社农机装备置换行为,提高农机装备利用率,我省日前出台《农机合作社农机装备置换暂行办法》,对农机合作社农机装备置换等二手农机交易的程序、方法和要求等进行规定。依据《办法》,合作社农机装备置换可选择评估机构评估作价,按现值置换。价值有折损的,不再保持原值。

农机装备置换是指因种植结构调整和技术进步等原因,现有农机装备不能满足生产需要,将其作价置换所需要的农机装备,或者作价出售后,再购入所需要农机装备的行为。农机装备置换也属于二手农机交易,禁止借农机装备置换损害农机合作社利益和套取补贴资金等违纪违规行为。

为保证置换价值的公平合理以及便于置换实施,《办法》规定:农机合作社可选择评估机构对置换的农机装备评估作价;也可由双方协商对置换的农机装备评估作价,对协商评估作价的,应经农机合作社理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协商评估价格后,实施农机装备置换。

进行农机装备置换等二手农机交易时必须签订相关的书面协议,置换后由双方凭置换手续到当地县级农机监理机构办理转移登记。农机装备置换后,农机合作社要更新农机装备台账,并填写农机装备置换登记报告表,向县级农业(农机)主管部门书面报告。

转自哈尔滨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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