轮式(含手扶式)拖拉机 安全技术检验标准
1 整机
1.1 车容整洁,号牌不破损,字迹清晰,悬挂位置正确。外廓尺寸符合设计要求,无拼装、改型。
1.2 车体左右对称部位高度差≤400mm,除后视镜、转向灯外,无超出车身外廓的凸出物。
1.3 各部机件完整,工作可靠,安装符合技术要求,调整正确,铅封完好,仪表齐全,指示准确。
1.4 发动机、车架编号规整,易见。
1.5 照明设备、光、声信号齐全有效。
2 拖拉机的噪声
拖拉机噪声符合国际GB1495—79 《机动车辆允许噪声》中对拖拉机的规定。
3 发动机
3.1 发动机动力性能良好,运转平稳,怠速稳定,无异响、异烟,功率不低于额定功率的85%,油耗率不高于额定油耗率的15%。
3.2 发动机起动性能良好,工作时,水温、油温、油压正常。
3.3 供给、润滑、冷却系统、电气设备机件齐全,性能良好,油、水、电、气四不漏。
3.4 起动装置部件齐全有效,工作性能良好。
3.5 发动机排气管符合设计要求。
3.6 发动机机油压力和水箱水位指示器齐全有效。
4 传动
4.1 变速箱、后桥、动力输出轴和起动机传动机构运转平稳,无异响、不缺油、不过热、外壳无裂纹。
4.2 主离合器分离彻底、结合平稳,不打滑、不抖动,踏板力、自由行程符合技术要求。
4.3 变速箱挂档轻便灵活,不跳档、不自动掉档,变速杆操纵力、动力输出轴操纵杆操纵力符合技术要求。
4.4 以皮带传动输出动力的拖拉机的皮带规格、数量及防护罩符合设计规定。
5 转向
5.1 前轮前束、倾角调整符合技术要求。
5.2 转向装置操纵轻便灵活、无阻滞;车轮转到极限位置时,不与其它部件干涉。
5.3 方向盘自由行程≤±15°。
5.4 在平坦、坚实、干燥和清洁的道路上行驶,路感灵敏,不跑偏、方向盘无摆振。
5.5 转向节、转向臂、转向横、纵拉杆及球销无裂纹、损伤、拼焊,球销不松旷,球头磨损不超限。
5.6 手扶拖拉机转向离合器分离时,转向手柄和操纵手把的距离20~40㎜,左右两侧的离合器调整一致,连接可靠;当一侧转向、分离后,转向灵活,松开手柄后,结合迅速可靠。
6 制动
6.1 各制动零部件完好,连接牢固,无拼焊。
6.2 最大制动效能在踏板全行程的五分之四以内实现。
6.3 制动踏板的自由行程符合设计规定,制动灵敏,踏板回位及时;制动机构的联锁、锁定装置零部件齐全有效,空载时在20%坡道上双方向能可靠停车5min。
6.4 气压制动系统不漏气,管道固定,不与其他机件摩擦,有放水装置;发动机中速运转4min,气压从零升至39.2KPa,停机3min,气压自动下降不超过6.8KPa;储气筒的容量能保证在不充气的情况下,连续5次全制动后气压不低于39.2KPa。
6.5 液压制动总泵、分泵工作可靠,在制动踏板压力最大时保持1 min,踏板不缓慢下移;油路不渗漏,制动油油位正常,油品符合规定。
6.6 拖拉机带挂车(空载)在平坦、坚实、干燥、清洁的水泥或沥青路面(路面附着系数为0.7)上的制动距离符合下列要求:
手扶拖拉机速度15km/h,制动距离≤3.4m;
方向盘式拖拉机速度为20km/h,制动距离≤5.4m。
6.7 方向盘式拖拉机速度为20 km /h时紧急制动,跑偏量≤80㎜。
7 液压悬挂装置与连接
7.1 悬挂装置部件齐全,牢固可靠,无渗漏;在规定负荷、油温时,提升至最高位置时的时间≤3s,提升时不抖动,提升后切断动力30min,静沉降值≤15㎜。
7.2 悬挂装置各杆件不变形,限位链与斜拉杆长度调整灵活,工作可靠。
7.3 连接挂车时,安全链、安全销齐全有效。
8 安全防护装置
8.1 动力输出装置能单独切断动力,外露旋转件有防护罩。
8.2 拖拉机驾驶室坚固,不影响驾驶操作:前风挡玻璃平整光滑,能见度良好,不准使用有机玻璃;刮水器使用可靠;驾驶室宽度不超过后轮外缘,后侧不超过后轮后缘。
8.3 后视镜图像清晰,角度适宜(大中型左右各装一只,小型在左侧装一只)。
9 电气、仪表设备
9.1 拖拉机的发电设备、用电设备、配电设备齐全有效、性能良好。
9.2 拖拉机照明灯符合设计要求。左右两边灯光光色一致,安装位置对称(手扶式拖拉机除外),发光强度和光束照射位置保证夜间行驶安全。
9.3 灯具安装牢固,不因震动松脱、损坏、失去作用或改变光照方向;各灯开关安装牢固,开关自如,不因震动自行开启、关闭。
9.4 方向盘式拖拉机仪表灯、刹车灯、前后转向指示灯符合设计要求。
9.5 大中型方向盘式拖拉机喇叭性能可靠、音调悦耳。
9.6 导线安装整齐,卡紧固定,接头牢固,绝缘有效,导线穿孔装有绝缘套管。
9.7 电瓶整洁、通气孔畅通、防尘装置有效。
10 轮胎气压符合技术要求,驱动轮轮胎花纹方向正确。
11 整机不合格的确定
11.1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为整机不合格。
11.1.1 号牌破损、字迹不清晰、悬挂位置不正确。
11.1.2 擅自拼装、改型、增速。
11.1.3 照明设备、光声信号不全、失效。
11.1.4 噪声超过国家标准规定。
11.1.5 发动机工作缺腿,怠速不平稳,有异响、异烟。
11.1.6 排气管窜机油。
11.1.7 功率低于额定功率的85%。
11.1.8 油耗率高于额定油耗率的15%。
11.1.9 燃油供给系漏油二处以上。
11.1.10 车容不整,防护网、罩不全或失效。
11.1.11 转向节、转向臂、转向横、纵拉杆拼焊、损伤,球头磨损超限。
11.1.12 制动距离不符合规定。
11.2 除11.1规定外,其余各检验项目有两项不合格为整机不合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