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农业部对政协十二届全国委员会第五次会议第1247号(农业水利类129号)提案进行了答复。答复如下:
牛汝极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加大对农田净化和农机装备购置补贴的提案收悉。经商财政部,现答复如下。
一、中央高度重视地膜污染治理工作
地膜覆盖栽培技术有效促进了农业生产发展,同时也带来了残膜污染问题。对此,国家高度重视。农业部2015年出台“关于打好农业面源污染攻坚战的实施意见”,将解决地膜污染问题作为“一控两减三基本”的重点内容,明确了治理的目标任务和措施;2017年印发《农业部关于实施农业绿色发展五大行动的通知》,将地膜回收作为行动之一,进一步提出了治理要求;每年都召开专题会议,研究年度工作方案,推进治理工作深入实施;在地膜使用重点省(区)建立治理试点,探索集成治理的先进适用技术、总结治理的好做法好经验,及时召开全国性的现场推进会,促进加快治理。同时,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互联网等媒体进行广泛宣传,以提高有关领导和农民群众对“白色污染”严峻形势的认识、增强各责任主体做好工作的自觉性。
二、制定出台相关政策
国家积极推动地膜污染源头治理,启动农用地膜标准修订工作,开展了地膜数据对比验证和人工加速老化试验,已组织多次专家论证;引导甘肃等地已出台了规范性文件,明确提出禁止使用厚度小于0.008毫米的超薄地膜,并辅以严格的监管机制。农业行业科技投资2000万多元设立专项,推进了地膜回收机具研发专项。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将残膜回收机列入了补贴范围,2017年要求各地对残膜回收等机具率先全面敞开补贴,促进先进机具加快推广应用。2012—2015年,国家连续4年实施了农业清洁生产示范项目,支持以县市为单位开展地膜回收利用工程和能力建设。2016年,中央财政安排10亿元资金,在全国10个省(区)探索地膜污染防治方法,推进先回收利用后补助政策实施。2017年,中央下放了农业生产发展资金使用管理权限,各省可按要求统筹安排指导性任务资金,以加厚地膜应用、机械化捡拾、专业化回收、资源化利用为主攻方向,推广地膜清洁生产技术模式。
三、探索回收利用机制
2017年,农业部在甘肃、新疆、内蒙古等重点用膜省(区),选择100个覆膜面积10万亩以上的县,支持探索以旧换新、经营主体上交、专业化组织回收、加工企业回收等多种方式的回收利用机制,形成政策可落地、机制可复制推广的示范样板;在新疆、甘肃选择4个县探索建立“谁生产、谁回收”的地膜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试点,由地膜生产企业统一供膜、统一铺膜、统一回收,地膜回收责任由使用者转到生产者,农民由买产品转为买服务,推动地膜生产企业回收废旧地膜。您提出的交旧购新收费建议,我们将会同有关部门认真研究,统筹予以考虑。
今后,农业部将进一步加大“白色污染”防治工作力度,推动国家农用地膜新标准尽快出台、加强地膜回收机研发与推广,完善和建立残膜回收网络、多方式回收利用机制,研究制定《农用地膜回收利用管理办法》,加大宣传培训力度,努力推动地膜回收利用率不断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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