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份制运作经营性建设用地 农民还有保值增值的空间

作者:北垦农机 发布时间:2017年07月30日11:10:25 3832次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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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份制运作经营性建设用地 农民还有保值增值的空间
  农村地皮征收、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宅基地制度改革,通常被称为"三块地"改革。 
  这项改革的试点事情始于三年前。2014年12月2日,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七次会议审议了《关于农村土地征收、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工作的意见》。2015年2月,全国人大常委会授权国务院在北京市大兴区等33个试点县(市、区),临时调解实行土地管理法、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关于这"三块地"的有关划定,明白在2017年12月31日前试行。改革试点正式启动! 
  据国土资源部副部长张德霖介绍,现在33个试点地域累计出台约500项具体制度措施。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地块共计278宗,总价款约50亿元。3个原征地制度改革试点地区按新办法实施征地的共59宗、3.85万亩。15个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地区退出宅基地7万余户,面积约3.2万亩。 
宅基地制度 
改革关键点:宅基地的有偿利用、志愿有偿退出或转让 
  宅基地制度改革是和村民们最直接相干的。改革试点的相关内容,可以说是帮助村民范例、带活手中这个"资产"。 
改革试点的使命是: 
  针对农户宅基地取得困难、使用粗放、退出不畅等题目,要美满宅基地权益保障和取得方法,探索农夫住房保障在不同区域户有所居的多种实现情势。 
  对因历史缘故原由形成超标准占用宅基地和一户多宅等环境,探索实验有偿使用。 
  探索进城落户农民在本集体经济构造内部自愿有偿退出或转让宅基地。 
  改革宅基地审批制度,发挥村民自治组织的民主管理作用。 
  暂时调整实施宅基地审批权限的规定。使用存量建设用地的,下放至乡(镇)人民政府审批;使用新增建设用地的,下放至县级人民政府审批。 
  人在城里打工,老家的房子呢?"睡着"呢!这是不少农民的真实反映。改革试点工作则帮助村民改善了这一情况。目前,不少试点地区在探索盘活利用闲置农房和宅基地,增加农民财产性收入。 
  比如,在33个试点地区之一的江西省余江县: (1)超占、多占宅基地的,要交费,截至去年年底,收取有偿使用费373万元;(2)有偿退出宅基地的,给赔偿款;(3)利用村庄内退出宅基地、空闲地,生长"一村一品"庭院经济、休闲农业、观光旅游等,促进了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动员农民就业创业。 
  对于宅基地的退出问题,国土资源部部长姜大明曾着重强调:"试点行政区域在现阶段不得以退出宅基地使用权作为进城落户的条件,宅基地退出实行自愿有偿,转让仅限在本集体经济组织内部,防止城里人到农村买地建房,导致逆城市化问题。" 
农村土地征收 
改革试点的任务是: 
  暂时调整实施征收集体土地补偿的规定。综合考虑土地用途和区位、经济发展水平、人均收入等情况,公道确定土地征收补偿标准,安排被征地农民住房、社会保障;加大就业培训力度,切合条件的被征地农民全部纳入养老、医疗等城镇社会保障体系;有条件的地方可采取留地、留物业等多种方式,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经营。 
  针对征地范畴过大、步伐不够规范、被征地农民保障机制不完善等问题,要缩小土地征收范围,探索制定土地征收目录,严格界定公共长处用地范围。 
  规范土地征收程序,建立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制度,健全抵牾纠纷调处机制,全面公开土地征收信息。 
  完善对被征地农民合理、规范、多元保障机制。 
  这些年,农村土地征收不时会引发矛盾和不快,部分原因是征收补偿谈不拢、农民对后续保障不满意。改革试点的内容,不再仅仅着眼于土地征收费用的"一锤子买卖",而是希望通过相关社会保障体系,让农民能够获得持续增收的机会。目前,这些政策仅在试点地区试行,我们也期待着,未来能有更多被征地农民得到这样的保障。 
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 
改革关键点:与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划一入市、同权同价 
改革试点的任务是: 
  暂时调整实施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不得出让等的规定。在符合规划、用途管制和依法取得的前提下,允许存量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租赁、入股,实行与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同等入市、同权同价。 
  明确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范围和途径。 
  建立健全市场交易规则和服务监管制度。 
  农村的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能干啥?举个例子。在33个试点地区之一的四川泸县,今年3月,一家企业以每亩7.8万元的价格获得了该县得胜镇的40亩建设用地指标,主要用于建设生猪交易平台和冷链物流两个现代农业产业园,既解决了公司建设用地困难,也能带动周边村民致富。 
  不过,虽然政府提出了和国有土地同等入市、同价同权,但农村集体土地入市有点不一样,其收益需要兼顾国家、集体和小我私家等多方利益。尤其是随着农村集体股份制改革的深入,个人收益该如何在分配中得到公平保证,这还是个难题。村民个人能得到多少钱,这是乡亲们最关心的。 
中国农业大学教授朱启臻认为: 


  集体土地按照法律来讲属于全体村民。过去,这些地变成了少数村干部利益、在农民不知情的情况下被卖掉的事儿不少,也造成了很多农民上访的情况。以是,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在实际操作中应尊重农民的权利,要充分听取所有村民的意见,不能以少数人代替全体村民的意志。我们在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方面有很全面的制度规定,但是能否很好的执行却是个问题。 
  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在全国建设性用地中占有很少的比重。在一些偏远的农村,只有很少甚至没有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那么也就没有什么土地可以入市。所以,集体经营性用地入市暂时还不具有全局性。另外,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把土地一下子卖掉,农民很难再保值增值。如果这些经营性建设用地在全体村民中以股份制的形式运作,那么农民还有保值增值的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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