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坚持问题导向,针对当前高标准农田建设的现实情况,加强顶层设计和制度创新,着力建立健全"四个机制":一是部门联动、上下衔接、省负总责的工作机制,强化专项规划的衔接统筹和不同渠道资金整合,改变目前部门各自为战的局面,形成工作合力;二是全程监管机制,将建成的高标准农田统一上图入库,形成全国"一张图",实现有据可查、全面监控、精准管理;三是建后管护机制,按照先建机制、后建工程的要求,落实管护主体和责任,确保建成的高标准农田长久发挥作用;四是投融资创新机制,在进一步加大政府投入力度的同时,通过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设立基金等方式,吸引各方面资金建设高标准农田,拓宽投资渠道,加快建设步伐,提高建设标准,充实建设内容。
《意见》分为五个部分15条。
第一部分,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明确了到2020年确保建成8亿亩、力争建成10亿亩高标准农田的任务。
第二部分,加强规划和资金统筹,形成工作合力。
一是统筹推进规划实施,完善省级高标准农田建设规划,分解落实目标任务;
二是加快工程建设步伐,整合各方面资源,合理确定建设优先顺序;
三是加强建设资金整合,推进资金整合试点工作,探索多种形式的资金整合模式。
第三部分,规范项目管理,科学推进工程建设。
一是按照《全国高标准农田建设总体规划》和《高标准农田建设通则》(GB/T30600-2014)要求,组织开展田、水、路、林综合治理。
二是强化工程建设监管,实现高标准农田上图入库和项目精细化监管。
三是健全建后管护机制,纳入高标准农田建设考核范围。
第四部分,增加建设投入,确保质量进度。
一是加大政府投入力度,把高标准农田建设作为支农投入重点。
二是积极吸引社会投资,适当安排补充耕地指标调剂收益用于高标准农田建设,对于利用社会资金加快高标准农田建设的地区,国家投入力度不减。
三是创新投融资模式,支持地方和社会资本开展高标准农田建设,鼓励和引导各类金融机构积极提供信贷支持等金融服务。
第五部分,加强组织领导,强化监督检查。
一是落实地方责任,各地要制定支持高标准农田建设的工作方案和政策措施。
二是加强部门协作,国务院有关部门加强指导、协调和监督检查。
三是强化评价与考核,对各省建设任务完成情况进行年度考核,考核结果与下一年度中央财政用于高标准农田建设的资金安排挂钩,纳入地方各级政府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内容。
《意见》强调,各地要切实抓好落实,着力改进和加强高标准农田建、管、护等各个环节工作,进一步提升建设质量和水平,推动高标准农田建设迈上新台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