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经省政府批准,省农业厅(省农工办)、省财政厅、河北保监局联合印发《河北省政策性农机保险实施方案(试行)》,从2017年起在全省实施。我省是继江苏省之后,在全国第二个以三部门名义专门对政策性农机保险作出安排部署的省份。
近年来,随着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的持续实施,我省农机保有量迅猛增长,目前全省拥有拖拉机、联合收割机180多万台,各种农机具驾驶、操作人员100多万人,为农业现代化发展提供了强大的机械保障,但也给安全生产带来很大压力。由于农业机械数量大、作业项目多、作业范围广,不同程度的农机事故时有发生,因参保率极低,时常导致肇事方一夜返贫。为有效解决这些问题,我省首次制定了契合河北实际的政策性农机保险实施方案。
方案规定,省财政厅在2017年年度预算中协调安排1600万元,专门用于对拖拉机交强险、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综合险(包括农业机械损失险、第三者责任险、操作人员责任险)进行补贴。补贴方式为:省财政采取以奖代补的方式,对自愿开展政策性农机保险工作的试点县(市、区)给予保费补贴支持。省级财政对财政直管县和贫困县的保费补贴比例为50%,对其它县(市、区)补贴比例为40%,各设区市、县(市、区)财政补贴比例自行确定,省、市、县三级财政补贴比例原则上不低于80%,农户承担部分不高于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