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指数调查对象为全国大陆的所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即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专业大户以及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第一期调查样本涵盖全国26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包括321个农民专业合作社样本,839个家庭农场样本,114个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样本。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指数由五大指标构成,分别为发展潜力、经济绩效、社会绩效、生态绩效、发展前景,调查内容基于此五类指标进行,全面客观地反映了当前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发展情况。
受教育水平更高
相较传统农业生产经营依赖妇女、老人、儿童等留守群体,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为农业生产经营提供了更为丰富的人力资源,调查报告反映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普遍受教育水平更高。
三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负责人受教育水平存在明显差异。其中,家庭农场负责人受教育水平最低,拥有大专及以上学历者占比为7.29%,比农民专业合作社负责人中拥有同等学历者占比低6个百分点,比龙头企业低31个百分点。但总体而言,三类主体负责人受教育水平明显高于普通农户。根据第六次人口普查,乡村人口中18岁以上人口中拥有大专及以上学历者占比仅为2.43%。
更加年轻化,男性占比更高
城镇化和工业化背景下,农业劳动力老龄化现象十分明显,女性占从事农业劳动力比例也有逐年上升趋势。截至2015年,我国农业从业人员中60岁以上者所占比重达到18%之多;而截至2006年,女性占从事农业劳动力比重提高到了61.3%,农村劳动力被称为“993861”部队,很多地区农业面临着后继乏人的严峻形势。发展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在一定程度上可以延缓这种趋势。本次调查显示,年龄结构上,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负责人中60岁以上者占比仅为7%,龙头企业负责人最为年轻,60岁及以上占比为5%,农民专业合作社为7%,家庭农场负责人为8%。从性别结构来看,龙头企业负责人、家庭农场、专业合作社中男性占比分别为81%、83%和87%。
除了人力资源,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还为农业生产经营提供了更为丰富的商业、政治、金融等社会资源,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化解农业生产经营中的融资难及市场联结弱等问题。调查显示,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可以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提供很大帮助的商业伙伴(或私人伙伴)人数平均为7人,可以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提供很大帮助的政府(或金融机构)工作人员平均为2人。其中,最为突出的是龙头企业,数据显示,对企业帮助很大的商业伙伴(或私人伙伴)平均人数高达44.44人,政府或金融机构工作人员的平均人数为11.30人。
经营规模明显上升
在宏观经济持续“换挡”的背景下,近年来我国农业生产、农业投资出现不同程度放缓,但可贵的是,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显示出强劲的增长势头,且投资意愿较强,重要表现之一是经营规模较大,并且呈现出明显上升趋势。调查显示,2015年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总资产价值平均为746.17万元,比2014年增加了7.74%,其中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的经营规模最大,2015年总资产平均达6393.54万元。
盈利状况趋好态势明显
较大的经营规模也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带来了较强的盈利能力,近年来,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盈利状况趋好态势明显。本轮调查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2015年平均利润达到68.76万元,比2014年增加了26%。此外,在所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中,处于亏损状态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占比很小,2014年,有1.79%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处于亏损状态,这一占比2015年进一步下降到1.41%,同比下降21%。
横向来看,三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中,盈利能力最强的是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2015年平均获利502.82万元。其次是农民专业合作社,平均获利51.42万元;盈利能力最弱的是家庭农场,平均获利21.38万元。其中,龙头企业和专业合作社盈利还有明显上升趋势。数据显示,龙头企业2015年平均利润比2014年增加了48%;专业合作社2015年平均利润同比增加了52%。
农村新业态不断涌现
更加注重农产品质量,是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重要推动力量,本次调查显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对农村新业态出现起到了重要助推作用。如在调查的家庭农场中,进行农村一二三产业综合经营的有152家,占有效样本的18.34%,约1/2进行了标准化生产。在所调查的农民专业合作社中,54.66%的合作社实行了农业标准化生产,此外半数的合作社发展了农业新业态,发展生态农业占26%,籽种农业占14%,休闲观光农业占12%,循环农业占12%,另有2%合作社发展了会展农业。
辐射带动惠及“三农”
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报告从农民、农业和农村三个方面考察了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辐射带动作用。调查结果表明,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带动的农户已经有相当规模,且带动形式多样。
2015年所调查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带动的农户数量平均为248户,主要体现在生产资料购买、农产品销售、资金、技术等方面的支持。在所调查的龙头企业中,龙头企业帮助农户统购生产资料的金额平均为298万元左右,为农户提供信贷担保的户数平均为20户左右,为本县域农民开展现代农业科技知识培训的次数平均为5次。45%专业合作社为社员提供过融资服务,28%为社员提供过金融中介服务,另外值得关注的是,在所调查的专业合作社中,向非社员提供过农业生产资料购买服务、农产品销售服务、农产品加工服务、农产品运输及储藏服务、良种引进和推广服务、农业技术培训的农民专业合作社比重依次为25%、37%、13%、17%、26%、37%,这说明合作社对农户的带动作用不仅体现在对社员的带动,还体现在对非社员的带动。在所调查的家庭农场中约1/5的家庭农场向农户提供过借贷帮助,平均提供借贷款9.76人次,平均提供借贷款金额38.86万元;约1/4的家庭农场向农户提供过农业科技知识培训,平均提供农业科技知识培训54.90次。
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对新农村建设的贡献则主要体现在增加农村公共物品供给以及促进农村公共事业发展两方面。数据显示,2013年至2015年,家庭农场中向农村提供公共物品的比例为26.83%,平均投入额约为6.78万元。对于农民专业合作社,截至被调查时,有44%的农民专业合作社为社区提供过公共服务,23%的农民专业合作社提供过贫困救助(包括扶贫、助学援助等),21%的农民专业合作社提供过基础设施建设(包括兴修水利、道路建设等),10%的农民专业合作社提供过文化建设(文化产品的生产及文化活动的组织等)。而在过去一年中,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在支持农村生活性基础设施建设方面投入额平均为35.6万元,在支持农村社会事业(农村扶贫、农场教育、卫生和文化等)方面投入额平均为16.96万元。
环保意识有待加强
2013年到2015年之间,企业在环境保护与污染治理方面投入有所波动,总体呈上升态势,这体现出企业越来越注重生态环保,但许多环保意识仍有待培养。
比如,节水灌溉技术在种植业家庭农场、种植业合作社的普及率较低。调查显示,种植业家庭农场中进行节水灌溉的比例仅为38.16%。种植业合作社略高,占39.82%。在废弃物利用与处理方面,进行废物再利用比例的家庭农场和农民专业合作社比例均不高,46.05%的家庭农场和37.5%的种植业合作社有对废弃物进行回收利用,56.25%的合作社没有对农业废弃物进行回收利用,还有6.25%的合作社没有听说过回收利用这一说法。大部分家庭农场和农民专业合作社对废弃物的处理方式较为环保,但是仍有部分家庭农场和农民专业合作社采取对环境有害的废弃物处理方式。直接排放畜禽粪便的养殖业家庭农场占有效样本的21.43%,直接排放畜禽粪便的畜牧业合作社占有效样本的18.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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