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出台了《河南省2016年粮食最低收购价收购工作方案》,规定自5月21日起,河南省承担粮食收购任务的收储库点以最低收购价向农民直接收购的小麦(国标三等质量标准)为2.36元/公斤,中晚籼稻(国标三等质量标准)为2.76元/公斤,粳稻(国标三等质量标准)为3.1元/公斤,相邻等级之间等级差价为每公斤0.04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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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政策执行主体承担最低收购价收购任务的中储粮河南分公司将通过其直属企业和各类托收储库点、租赁库点收购符合质量标准的粮食。河南省小麦最低收购价政策执行时间为5月21日至9月30日;中晚稻最低收购价政策执行时间为2016年9月16日至2017年1月31日。在此期间,当粮食市场价格下跌到国家公布的最低收购价格时,中储粮河南分公司会启动预案;当市场价格高于国家最低收购价水平时,则停止收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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