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地)、县(市、区)农机局(总站、办):
为落实农业部、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工商总局、质检总局、供销合作总社八部门联合召开的2016年全国农资打假专项治理行动电视电话会议精神,省农委农机局决定以“3.15”消费者权益日为契机,制定《关于开展2016年全省农机市场专项治理活动方案》,在全省范围内开展农机生产、销售、 维修市场专项治理活动, 各市(地)、县(市、区)农机局(总站、办)要按照方案要求,认真落实,切实坚持维护农民利益、保障农业生产和农产品质量安全。
附件:《关于开展2016年全省农机市场专项治理活动方案》
黑龙江省农委农业机械化管理局
2016年3月15日
关于开展2016年全省农机市场专项治理活动方案
各市(地)、县(市、区)农机局(总站、办):
为落实农业部、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工商总局、质检总局、供销合作总社八部门联合召开2016年全国农资打假专项治理行动电视电话会议,保障农机产品质量安全,充分发挥我省农机管理部门监督职能作用,依法加强对农机生产企业、农机维修、农机销售市场监管,整顿规范和维护市场秩序,严厉打击坑农害农违法行为,切实保护农民合法权益,确保我省农业生产安全,省农委农机局决定以3.15消费者权益日为契机,在全省范围内开展农机生产、销售、 维修市场专项治理活动。
一、工作思路
(一)工作思路。紧紧围绕服务三农、净化农机市场为宗旨, 坚持标本兼治、打防结合、属地管理原则,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坚持以维护农民利益、保障农业生产和农产品质量安全为目标,树立农机打假职责意识。坚持以问题导向、狠抓大要案查处和案件信息公开为着力点,始终保持农机打假高压态势,促进农机市场秩序进一步好转。
二、重点工作
(一)加大农机市场整顿力度。各地要按照《黑龙江省农业机械维修管理办法》、《黑龙江省 农业机械销售技术条件管理办法》和《黑龙江省农业机械产品生产备案管理办法》,认真开展农机市场整顿,切实维护广大购机农民的权益。要对辖区内的农机维修企业和销售企业的技术条件合格证进行审核,要严格审验农机维修和销售企业的资质和技术条件,对农机修理工和推销员开展职业技能鉴定,提高技术水平和服务能力。与本地工商管理部门沟通,认真贯彻农业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联合发布的《农业机械维修管理规定》,做好《农业机械维修技术合格证书》、《农业机械销售技术条件合格证书》核发与换证工作。按照2013年新版全国农机维修管理信息系统培训班的要求,农机维修企业(网点)要在新版全国农机维修管理信息系统中登记,提高农机维修网点审批工作的规范性和时效性。要对维修、销售企业(网、点)进行登记造册,建立档案。认真填写农机维修企业、销售(网点)情况调查统计表。
(二)加强质量监督。要认真清查农机及零配件“三无产品”,尤其是危害人身安全的农机具和零部件。重点检查农机合作社和购机补贴购置的农机具,坚决打击制售假劣农机、零配件以及盗用、冒用、转让农机推广许可证书、证章等违法行为,加大农机质量监督力度。各地要在4-10月份要对补贴资金购置农机具和现代农机专业合作社装备的农机具质量进行一次全面调查,对生产的产品质量低劣、售后服务不及时,给农民造成损失的农机产品生产企业向社会通报,依法查处。省农委农机局监督管理处设立农机产品质量问题投诉办公室,电话:0451-82657904,省农机试验鉴定站电话:0451-53796977。各市(地)质量投诉电话:哈尔滨市 0451-86776781,齐齐哈尔0452-2790708牡丹江市 0453-6239725,佳木斯市 0454-8421062,大庆市 , 0459-6361413鸡西市 0467-6193011,鹤岗市0468-6166209,双鸭山市0469-4285064绥化市0455-8388720伊春,0458-6113827,七台河市 0464-8266416,黑河市 0456-28992,大兴安岭地区 0457-2137128, 各县(市、区)也 要设立质量投诉电话,指派专人负责此项工作。
(三)组织开展“放心农机下乡进村宣传周”活动。3月 15日到3月22日,各县(市、区)要组织开展“放心农机下乡进村宣传周”活动。各地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宣传,开展现场咨询和案件回访,教给农民识别假劣农机产品和配件的知识,提高放心优质农机产品的覆盖面和市场占有率。
三、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各地各部门要不断深化对农机打假工作重要性的认识,以净化农机市场为主线,以维护农民利益为根本,严厉打击各种制售假劣农机坑农害农的违法行为,加大大案要案查处力度,切实保证农机产品质量。要把农机打假工作作为全年工作的重点,纳入日程。建立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相关部门共同参与的工作体系,将各项工作任务分解落实到具体单位和责任人,层层抓落实。要严格责任追究制度,对监管工作中不作为、滥用职权或者有其他渎职行为的,依法严肃处理。
(二)相互配合,通力协作。各地要加强与工商、质检、公安等有关部门的配合,开展联合执法,明确职责分工,研究和部署农机打假有关工作,及时沟通信息。进一步健全部门间各尽其职、各负其责、相互支持、相互配合的农机打假工作机制,充分发挥多部门整体联动的优势,形成农机打假的工作合力,狠抓大要案件查处,加快法治建设,完善工作机制,全面提农机打假能力水平。
(三)完善机制,有效运作。建立和完善监管记录制度、责任追究制度等工作机制,使农机打假各项工作有章可循,有法可依。积极推进农机监管工作规范化建设,建立农机打假长效机制。确定专人负责农机打假工作,构建监管平台,设立、公布农机监管举报电话,认真处理投诉举报,凡是群众投诉和举报的案件,都要有回声、有结果。
(四)加大宣传力度,营造打假氛围。要充分发挥舆论监督和宣传导向作用,利用电视、广播、网络、报刊、 宣传单等多种手段,宣传农机打假工作经验和成效,宣传农机法律法规,加大假劣农机案件曝光力度,普及农机识假辨假和科学使用知识,提高农民维权意识和能力,依法推介优质放心农机产品。
各市(地)要将“活动”情况和农机维修企业、销售(网点)情况调查统计表于11月30日前上报省农委农机局监督管理处。邮箱:njjkjc82657904@163.com.